牧貓提供的服務內容:   
以下為每天提供貓旅客的基本服務項目,歡迎加購更多專屬服務

☆提供RO五道過濾飲用水

☆牧貓乾糧    

☆貓砂(可選擇館內提供的貓砂)   

☆每日自由放風 (視貓咪相處狀況而定)   

☆生活紀錄 (每日生活照片/飲食及便便紀錄)   

☆為讓貓旅客安定,建議攜帶慣用的貓窩、毛巾、零食、貓草及使用過的貓砂。
 

Mumao牧貓會員須知》請各位飼主詳閱以下資訊

第一條:入住與退宿

(1) 牧貓採預約制,預約入住訂金至少30%,入退住時間為10:30~18:30,逾19:00營業時間以後不提供退房服務。退宿前請檢察貓咪外觀及確認詢問精神與健康狀態,離開本館後恕不負責;另農曆新年連假入退住時間異動,以屆時公告的為主。

(2) 首次入住貓旅客或貓美容客人,請飼主提供身分證影印正反面以建檔留存。

(3) 辦理入住手續時,請務必攜帶貓寶貝預防針注射手冊,若無法提供所需資料無法辦理入住服務。限飼主或指定接送人辦理,並提供身分證件供核對。

(4) 牧貓確認貓旅客身上有跳蚤、螨蟲等高度傳染力疾病時,將連繫飼主當日接回,並酌收3,000元至6,000元不等環境消毒費用,若無法立即接回,將視當日房間使用狀況隔離貓旅客,並強制驅蟲,衍伸相關費用由飼主全額負擔且不得有議。

(5) 住宿以「晚」計費,收費價格依訂房時公告費用為主。

(6) 入住前,請飼主配合館內人員進行常規外觀皮毛檢查。

(7) 貓旅客在館內有破壞行為須賠償維修或保養費用。

(8) 入住期間貓旅客若有用藥需求(口服藥、皮膚用藥、眼滴劑、耳滴劑或其他健康食品),飼主須主動告知,並提供寵物名稱、藥物名稱、劑量劑型、給藥途徑、給藥時間供查核,並會酌收相對應之特殊照護費用。

(9) 為維護貓旅客住宿品質及健康,恕不接受以下狀況貓旅客入住:

  • 發情中、懷孕中及產後兩個月內的貓旅客。
  • 剛從寵物醫院出院14天內以及動物收容所離開14天以內貓旅客。
  • 三年內未曾接種過預防針或剛注射預防針未滿七天者。
  • 已知患有高度傳染疾病(冠狀病毒/腹膜炎/貓瘟/卡里西/皰疹/貓愛滋)、皮膚相關疾病或其他心肺肝腎重大疾病貓旅客。

(10) 住宿期間若有上述之情形,牧貓得以額外隔離貓旅客,飼主得無異議加購特殊照護專案,以讓貓客減壓或舒緩情緒。

(11) 若住宿或美容時,未確實告知牧貓有關貓疾病健康史,或接種疫苗產生相關傳染疾病,造成自家貓旅客或其他牧貓館內貓咪傷亡,將由飼主負起相關及連帶之責任。

(12) 入住前14天前取消住宿,訂金退還100%;住宿7-13天取消住宿,訂金退還50%;住宿2-6天取消住宿,訂金退還30%;未滿一天訂金不退還,刷卡退訂手續費為總金額之5%,因為退訂衍生之匯款手續費30元由飼主負擔。使用信用卡消費者,請攜帶原信用卡到館內刷退,皆須攜帶原發票才可辦理退款。若為天災或不可抗拒因素,則不在此規範。

(13)  貓咪入住期間,牧貓工作人員於早、晚餐時段拍照片或錄製影片,且以工作人員視貓咪狀況拍攝,並以免費通訊軟體的平台傳送給飼主。

(14) 貓咪外宿會因為環境改變等因素,於入住時不吃不喝,牧貓工作人員實施減壓措施仍未見改善時,飼主應自行評估是否接回或另尋安置辦法,不得要求工作人員依飼主的指示,增加貓咪的壓力,讓貓咪陷入恐懼之中,若因此而提早退房,住宿費用只能轉為儲值金不得退款。

第二條:兇貓處置
飼主對於貓咪的性情需據實以告,針對性情較兇惡的貓咪,應善盡保護貓咪的責任,且應避免入住或美容時寵物發生攻擊行為,如因飼主未善盡告知義務而造成店內人員傷亡、財物毀損等費用,將立即通知飼主(或緊急聯絡人) 為貓咪安排緊急安置處,如鄰近貓咪醫院或貓咪旅館或其他個人貓咪保姆,飼主須賠償後續產生的醫藥費以及相關費用。

第三條:美容及特殊照護

(1)美容過程中如貓咪有攻擊行為,須加兇兇保定費用,收費價格依美容公告費用為主,以利美容過程順利完成,保護雙方安全。

(2)特殊照護之施打針劑及餵藥,若難以施打或貓咪有攻擊行為,須加保定費用,費用視兇惡狀況不同訂定;牧貓工作人員若因為貓咪受傷,有權取消提供特殊照護服務,飼主應另尋貓旅館或貓保姆,後續產生的相關及連帶費用由飼主負擔。

第四條:專人照護時間
飼主知悉且同意平時照護時間為牧貓營業公告時間,農曆過年期間或特殊休假日,以公告時間為準,如有其他異動或變更,均需由飼主與牧貓另以書面約定之,始生效力。

第五條:寄宿期間緊急狀況之處理
如寄宿期間,牧貓因遭遇緊急狀況而無法完成後續未完成的服務,須立即通知飼主(或緊急聯絡人),並為貓咪安排緊急安置處,如鄰近貓咪醫院或貓咪旅館或其他個人貓咪保姆。原先收取的費用牧貓將依照未完成服務比例退還給飼主,而緊急安置所產生之費用由飼主負擔。

第六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或其他重大災害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使牧貓無法安排足夠人員履行所有預訂服務,飼主不得要求賠償、退費或拒付應付未付之費用,唯牧貓將盡到應有之基本照護(包括但不限定於貓咪充足飲用水和食物等)

第七條:寄宿期間之特殊情況處理
貓咪寄宿期間本身發生特殊情況且不可歸咎於牧貓時(:腸胃不適等),牧貓得讓貓咪前往飼主指定醫院或鄰近醫院就醫,期間產生交通及醫療費用由飼主自行負擔。多貓同房情況之下,如經牧貓判定需要分房居住以維護貓咪身體安全(:發情貓咪騷擾同房貓咪),牧貓可使用電話或手機通訊軟體通知飼主當下情況,經連絡三次未果,牧貓不需經飼主同意即可直接將貓咪分開安置不同房間,飼主須於接回貓咪時支付因分房而增加之住宿費用。

第八條:設備故障
寄宿期間如牧貓硬體設備故障達一日以上(:遠端監視器連線不良等),牧貓將退還其硬體租賃服務費,飼主不得要求其他額外賠償、住宿退費或拒付應付未付之費用。

第九條:貓咪照片之使用
飼主知悉且同意,牧貓得自行拍攝貓咪寄宿期間之生活紀錄照片或影音,並得由牧貓自行使用於官網、牧貓FACEBOOK 粉絲團或其他牧貓相關網路平台。

第十條:自由空間放風計畫
同意牧貓於上班時間視狀況安排貓旅客於房內休息或於各區所屬空間自由遊戲與活動。

第十一條:個人資料保護
牧貓對飼主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經限定貓咪寄宿相關業務使用,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飼主書面同意,不得對外揭露,飼主亦同意牧貓得依此蒐集、處理及利用飼主所交付個人資料。

第十二條:貓咪逾期未接回
飼主於住宿期滿後未前來辦理退宿,將視為同意續住,聯繫飼主三次仍未接回,飼主視為惡意棄養,飼主同意牧貓得依動物保護法處置或送養他人,並得將寄養時所附之食/用品,作為送養時贈送收養人之用,飼主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且飼主同意支付牧貓契約期滿後安置貓咪所產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寄宿、食/用品、醫療、交通、各項規費等費用及款項),並承擔貓咪遺棄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遺棄動物
動保法第5條明文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若飼主逾退房日期未辦理退房,兩週連絡未果,依動保法第29條第一款通知主管機關,為飼主惡意棄養,相關罰金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其他衍生性費用將跟飼主求償,不得有議。

第十四條:幼貓及高齡貓不滿6個月的幼貓及超過10歲的高齡貓。若執意要入住需附動物醫院近1個月內健檢證明。寵物年齡較大或有隱性疾病有可能會有突發狀況者在住宿期間因非人為因素而死亡,若無提供,本旅館不負賠償責任請飼主在寄宿前先行衡量是否適合寄宿。

第十五條:儲值金與退款
牧貓為回饋會員特規劃儲值送儲值金回饋活動,牧貓有權規範促銷活動是否能使用儲值金扣款;另若辦理儲值退費時,請提供發票,退費作業時間為7-14個工作天,須全額退費恕無法辦理部分餘額退費;且餘額須先扣除近一次儲值的回饋金額,扣除回饋金後為退費實際金額。
如您之前的儲值方式為現金或轉帳匯款,以轉帳匯款的方式存入您指定的帳戶(限顧客本人之國內帳戶),如於門市使用信用卡刷卡儲值,則必須持原信用卡及簽單至門市刷退。

第十六條:居住公區之風險

(1) 住宿期間貓旅客可能因為飼料突然更換而引起腸胃不適,建議自備飼料,讓家裡的寶貝減緩環境改變的壓力。

(2) 放風時會先單獨讓貓旅客放風,評估與其他在房內貓旅客的互動狀況,此期間視貓旅客的狀況,可能會有受驚或有肢體接觸的機會,若有揮拳讓對方或自己受點小傷,牧貓會選擇維持單獨放風或不放風。

(3) 外宿不比在家中,請盡可能告訴牧貓正確餵養貓旅客及互動的方式,以減緩外宿的不適及降低所承受的壓力。

第十七條:若飼主住宿及美容另指定接送人,櫃台須檢視身分證明文件,並影印正反面留存。

第十八條:權利與義務

(1) 飼主於【牧貓旅客資料卡】表中關於貓咪之健康情形、飼養需知等需善盡誠實告知義務,如有欺瞞不實而致貓咪疾病、傷害、遺失、死亡或其他傷害或不利情形等,牧貓概不負責;倘因此致牧貓財產毀滅損失者,飼主應付起賠償之責,絕無異議。

(2) 凡因牧貓故意或重大過失,致貓咪有疾病、傷害、遺失、死亡等,牧貓應負責醫療費用及損害賠償之責,唯其醫療費用及損害賠償以新台幣一萬元為上限;非可歸責於牧貓之事由,致貓咪有上述之情事,飼主應自行負責。

第十九條: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施行,牧貓興業有限公司保有您的資料,並同意相關企業使用,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來使用、保管您的個人資料。

第二十條:違約
飼主就本同意書所示之繳費義務或其他義務責任,如有違反或有應付及未付之情事者,飼主除原有義務或給付責任仍須履行外,並同意另再牧貓應給付款項之三倍懲罰金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管轄

(1) 本同意書解釋及未盡事宜,悉遵守中華民國現行相關法令辦理。

(2) 如因本同意書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